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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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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水平的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15-0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 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

1)中医学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各1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作者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2)中药学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SCI学术论文1篇,传统中药研究方向(中药炮制、临床中药学)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各1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作者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5.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须作为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作者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6. 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一般的专业文章和具有初步学术交流的能力。

7.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到70分者;

2)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论文重新修改后答辩仍未通过者;

3)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二、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 具有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5. 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且必须是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作者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6.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必须是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作者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7.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在规定的课程中,有一门学位课或必修课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学位课及必修课70分为及格)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

2)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论文重新修改后答辩仍未通过者;

3)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