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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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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果断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加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1.学生自杀、自残事件;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5.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6.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7.学生宿舍或聚集场所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8.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9.心理疾病事件;

10.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内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原则。立足防范,从日常管理着手,有效控制危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层级负责原则。将预防突发事件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领导责任,各院(系)领导对本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分管学生安全直接负责。

4.责任追究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学生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 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后勤保障部、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工部、保卫处负责事件协调处理,党办负责信息上报,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外宣传与沟通,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支持和服 务。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建 立和完善在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办法,指导各部门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 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配合地方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加强指挥协调。

2.各院(系)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具体领导、组织其所在院(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就发生事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六、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事件

(1)发现学生自杀、自残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联系校医院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院(系)、学工部、保卫处报告;

(2)当事人所在院(系)和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院(系)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院(系)开展调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取证及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院(系)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院(系)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 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分管领导及保卫处、学工 部。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院(系)领导、保卫处、学工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集会游行为党办、校办,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 质确定所涉及部门)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领导小组;

(2)稳定教育、分化疏导。相关部门和院(系)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 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 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院(系)应及时向学工部和保卫处报告,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工部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保卫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若离校出走或失踪学生返回学校或家中后,学工部、院(系)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保卫处,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情况。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院(系)按照《学生手册》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保卫处、学工部及相关院(系)报告,保卫处、学工部及相关院(系)的学生辅导员、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事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保卫处、学工部和院(系)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事发现场人员和当事人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保卫处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班主任);

(2)辅导员(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处应配合公安机关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相关院(系)、后勤集团应积极配合;还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6.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院(系)分管领导和学工部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院(系)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院(系)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7.学生宿舍或聚集场所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或聚集场所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后勤集团、保卫处、学工部和相关院(系)的辅导员(班主任)、分管领导报告;

(2)后勤集团、保卫处、学工部和相关院(系)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保卫处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后勤集团和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8.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

(2)辅导员(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院(系)分管领导、学工部、后勤集团报告;院(系)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分管领导应立即拨打120或与校医院联系,派车送至市区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院(系)和学校后勤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9.心理疾病事件

(1)当发现和得知学生出现轻微的心理危机时,如焦虑、抑郁、恐惧等心理障碍时,辅导员(班主任)向院(系)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及时向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组织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辅导、干预,帮助其顺利渡过危机;

(2)如果学生本人确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暂时无法解决的,院(系)应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适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休学手续,由家长带回治疗或帮助送到有关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10.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内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11.为切实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使之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校医院、学工部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进行急救培训,宣传、教授急救知识与技巧,提高急救能力。

 七、善后处理

1.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2.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 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主要依据。

九、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办法管理与更新

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